“今年是我第二個‘五年’的最后一年,從2013年開始,我作為第一建議人提出的建議有30多個,大多數都聚焦于航空事業的發展。”羊毅介紹。
“這些年,我們目睹了航空人經歷的探索與奮斗、積累與創造,目睹了航空事業綻放于時代,成就于時代。對我個人而言,履職工作與我的本職工作相互促進,我始終嚴格要求自己,全力以赴做好每項工作,發出自己的光和熱。近五年,我有幸榮獲‘航空報國立功獎個人二等功’,獲授權國家以及國防發明專利16項。盡管成績算不上特別突出,但和所有努力的航空人一樣,我們所有的收獲,都緊緊跟隨著祖國航空事業的快速發展。相信全國人民都能感受到,全體航空人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,勇于攀登、拼搏奮斗,匯聚了強大合力,才造就了今天的成績。”
作為一名航空科技人,羊毅始終關注科技創新與發展,她今年帶來的建議是完善中央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支撐條件,為中央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政策、人才等全要素支撐,以加速我國實現創新型國家的進程。
“擔起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之責的需要”
“據統計,創新型國家科技進步的貢獻率普遍高達70%,目前我國距此還有一定差距。”羊毅介紹,“身邊一些科技工作者也感到,從裝備質量體系來看,要保證產品可靠性、穩定性,對新技術在裝備中的首次應用要求嚴格。但為推進科技強國戰略,我們必須擔起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責任,主動將新技術轉化成新裝備;同時,將軍工企業的軍民兩用科技成果更及時地轉化成新產品,形成新產業,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要把這些事情做好,則需要更完善的機制、更多的條件支撐。”
羊毅介紹,黨的十八大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指出要提升科技成果流動性和科技資源的使用效率;黨的十九大指明,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,市場為導向,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,促進科技成果轉化。國家相繼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》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〉若干規定的通知》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》等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文件“三部曲”,中央企業也都制定了內部成果轉化條例或制定貫徹落實文件,明確了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步驟,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技術轉移轉化。“目前,中央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確實已經取得長足進步,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支撐要素還需要進一步完善。成果轉化中的某些瓶頸問題仍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化解,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轉化的成效。”
“應做到政策支撐有力、要素供給精準”
羊毅指出,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及中長期激勵政策頒布,給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主體、中央企業注入了動力,但依然存在一些具體的制約因素。比如,中央企業科研人員無法享受個稅優惠政策,中央企業下屬研究院所絕大多數不屬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,因此中央企業的科技人員無法享受到“58號文”優惠政策;大多數中央企業仍受國有管理體制限制,國有資產管理嚴格,面臨著科技成果自行轉化路徑不暢通,審批程序繁瑣影響科技成果外部轉化時機等問題;科技成果轉化還缺乏一定的專業人才支撐,而技術轉移經紀人是轉化過程中的關鍵性復合型人才,目前中央企業專門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人員較少,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央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推進;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有待完善。
羊毅認為,以中央企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瓶頸問題為導向,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支撐條件,應該做到政策支撐有力、要素供給精準——
一是創新完善體制機制,大力落實現有的優惠政策。在個人所得稅方面,中央企業的科技人員應享受“58號文”優惠政策;在所得稅方面,要加大對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配套獎勵力度,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,明確研發費用包括科技成果轉換所產生的資金投入、科技成果估值等。二是加強中央企業技術轉移經理人才體系建設,開展中央企業技術經理人培訓及認證,培養一支了解精通技術、法律、財務等的高端復合型專業人才隊伍。三是研究并完善中央企業管理制度、考核評價制度,頂層牽引央企科技成果轉化。四是加快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,為技術轉移提供專業化服務。五是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建設,引導投早、投小、投長期、投科技。
